相对属性(Relative Attributes)
有些属性称为「相对」的属性,因为这些属性与时空有关。
永恒(Eternity):神的永恒性与时间有关。按定义,神的永恒性是指,神不被时间所规限。在神是没有事件的先后次序的;神是超越一切限制的。「在神是没有现在、过去和将来的。一切事情对他来说,都是现在的,都是相同的。」诗篇九十篇2节,说明了神的永恒性:「从亘古到永远,你是神。」神的永恒性延伸至过去的无限和将来的无限,神的永恒性和他在普遍国度中的永恒统治有关(诗一○二12)。神的永恒性也和他的名字有关。神在出埃及记三章14节,将他的名字告诉摩西:「我是耶和华。」(I AM WHO IAM)有些学者将神的名字,和这里用的希伯来文现在式动词hayah相连,意思是「是」(to be)。神的名字反映出他的永恒性,神是「继续存在的一位」。这不是说,神没有时间。虽然神看一切事物是永恒的现在(eternal now),但因为神与人和受造物有关系,所以神也看一切事物,是在一连串时间中发生。
广大无限(Immensity):「神本性的完美性,超乎一切空间的限制;但神仍以完全的本体(whole Being)存在于空间的每一处。」列王纪上八章27节说出了这个真理(另比较赛六十六1;耶二十三23、24;徒七48、49),所罗门说:「天和天上的天,尚且不足称居住的。」所罗门当时为神建造了一个宏伟的圣殿,因他知道神不能被圣殿规限。神不象人类的身体,可被空间限制,神是广大,不受限制的,也不受空间所规限。神完全的本体(whole Being)充满每一处地方,但充满的程度也各有不同。「神怎样注在地上,和他怎样住在天上不同;神与动物的同在,也与人的同在不同;神在无机的物体里,与在有机的创造中不同;神与坏人的同在,和与敬虔的人的同在不同;神与教会的同在,也和与基督的同在不同。」神的相对属性,也有与受造物相关的,那就是说,神向人类和受造物,启示他位格的某些特质。
无所不在(Omnipresence):下面三种属性,在英文都有前置的omni,这字来自希腊文omnis,意思是「所有」。英文omnipresence的意思,就是神在每一处地方(这观念与泛神论不同。泛神论是说,神「在」一切之内)。说得准确一点,就是神无所不在。我们可以下这样的定义:「神以其全部本质(totality of His essence),不须经过发散或扩展,不用增长或分割,已渗透和充满了宇宙的每一处。」诗篇一百三十九篇7至12节,说明了神无所不在的特性;从高天至深海,以至地的深处,神在每一处地方。没有一件事物能逃避神的脸。这是指,神以他的整过位格,在每一处地方出现。神不是身在天上,只将能力施行在地上。神的广大无限,和神的无所不在是有分别的;广大无限是说神的超越性,强调神不被空间所规限,但无所下在,是说神的内蕴性;神充满一切空间,包括大地。神的无所不在,使信徒获得安舒,信徒知道没有任何祸患,可以叫他离开神。神的无所不在,也给不信服的人一个警告:人不能逃避神的面。
无所不知(Omniscience):无所不知的英文omniscience,是从拉丁文omnis(意思是「所有」)和scientia(意思是知识)二字而来的,整个意思就是,神有一切的知识。要作一个更加完整的定义,我们可以这样说,神因他的永恒性,能知道一切真实的和可能发生的事、过去、现在及将来的事。有关神的无所不知,以下的几点是值得注意的:
(Ⅰ)神知道一切真实存在的事物(诗一三九1至6;一四七4;太六8,十28至30):诗篇的作者明白神的无所不知,神知道他的行动、思想和话语,即使这些还未曾表达;神也知道他的一生(诗一三九1至4)。
(Ⅱ)神知道一切未发生的事情的变数:耶稣知道,如果福音传到推罗和西顿,那里的人就会悔改(太十一21)。
(Ⅲ)神知道一切将来的事情:因为神是永远的,所以神能以他的永恒性知道一切的事物。一切对人是属于将来的事情,对神都是一个「永恒的现在」(eternal now)。神知道将来要管辖以色列人的邦国(但二36至43,七4至8);神知道将要发生在地球上的事情(太二十四至二十五;启六至十九)。
(Ⅳ)神的知识是直知(intuitive):神的知识是立刻的(immediate),不是从知觉(senses)获得;神的知识也是同时(simultaneous)的,不是从观察或理性可得;神的知识是真实的、完整的,是合乎现实的。
无所不能(Omnipotence):「无所不能」这名词,是表明神的全能;但这并不是说,既然神是全能的,他就可以胡乱作任何事情。以下是无所不能的正确定义:(神是全能的,神能按他的旨意干一切事情,但因为神的旨意是按着他的本性,所以神所作的一切事,都与他的完美本性和谐一致。」换句话说,「神能否创造一块他搬不动的石头?」这类的问题,是一些不合理的问题(not a legitimate question)。神能够做一切与他的本性和位格相合的事情。
「全能」(almighty)是有能力的意思。这字很可能是从一个含意是「强壮」的希伯来动词而来(比较创十七1,二十八3;赛十三6;结一24;珥一15)。神是全能的,在他凡事都能(太十九26)。神是那位叫未曾出生的婴孩成形的(诗一三九13至16)。神创造诸天(耶三十二17),能行一切的事,没有一件事在神是难成就的。神凭己意行事(诗一一五3)。神命定一切,都要按照丰自己的旨意成全(弗一11)。
神不会做出一些与本性相违背的事情。神不会食言(提后二13);神不会说谎(来六18);神不会与罪相交(哈一13;雅一13)。既然神能做一切他喜悦的事情,无所不能的教义,就可成为信徒安慰的泉源(比较创十八14;彼前一5)。
真理(Truth):说神是真理,意思是指,神的话语及启示是完全可靠的。
(Ⅰ)神本身是真理:神是完整的,又是完全的神。神没有可相比的(peer)(赛四十五5)。
(Ⅱ)神的启示就是真理(诗一一○5;彼前一25;太五18)。这是说,神对人类的启示是完全真实的。神是可靠的。神不是血肉之躯,神不会说谎(多一2;来六18);神宣讲真理,神实现他所应许的一切(民二十三19)。神是真实的,神不会废弃他的应许(罗三3至4)。基督宣告说:「我就是真理。」(约十四6)他的话是可靠的,他的门徒都信赖他。如果神是真理,神所给人类的话就是绝对可靠的,他永不会毁掉所留下的应许,正如在约翰福音三章16节的应许。
怜悯(Mercy):怜悯的一般定义是:「神不论人的功过,也向悲苦哀愁的人施予良善及慈爱。」希伯来文chesed(怜悯)的意思是:「在上者所施的恩惠的帮助」。这字强调神信实的一面,无论人是如何的不可信。这字也含有怜恤、同情和爱的意思。新约希腊文eleos,也包含怜恤同情的意思;这字一般可译为「慈爱」。神因怜悯、救助人暂时的需要(得一8;来四16),也赐给人永远的救恩(罗九23;弗二4;多三5;彼前一3;赛五十二7)。但在新约,后者的用法居多。神向以色列人施行怜悯(诗一○二13),也向外邦人施行怜悯(罗十一30至32,十五9)。神的怜悯是一种自由的赐予,是按着他至高无上的意愿赐给人的(罗九15至16、18)。若查考经文汇编「怜悯」(mercy)这个字(请使用一本列出希伯来文chesed用法的经文汇编),我们可以看到,神是一位「有丰富的怜悯」的神;特别是在诗篇里(比较五7,六4,十三5,十七7,十八50,二十一7,二十三6等等;注意:这字常译作「怜悯」)。
恩典(Grace):恩典可以定义为,神向被定罪的人,施行他们所不配领受的恩宠。希伯来文chesed,在旧约经常用来形容神的恩典。这个字说明了,神将人从敌人、苦难及危险中拯救出来的恩典(诗六4,三十一7、16,五十七3,六十九13至16);也说明了神的帮助(诗八十五7)、每天的带领(诗一四三8)、赦免(民十四19;诗五十一1)及保守(诗二十三6,三十三18,四十二8,九十四18,一一九75至76)。新约希腊文charis,是特别用来说明在基督里的救恩。恩典显明在神所安排救恩的工作上(罗三24;弗一7,二8)。基督将恩典和真理赐下(约一18;罗一5),让信徒得以姑在神的面前(罗五2);基督恩典所带来的是生命,而不是死亡(罗五17);基督的恩典超越亚当的罪(罗五15、20);基督的恩典将属灵的恩赐,分给所有信徒(罗十二6;弗四7);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律都是靠着恩典被接纳的(弗三2)。
公平(Justice):公平有时与神的公义相提并论。神的公平是指,神对待人类完全正确和公道的方法;而神公平的作为,也符合神的律法。神的公平,是相对于人的罪而说,因为律法彰显了神的标准。当神照着所启示的律法审判人,就是神显明自己是公平公义的时候。
神的公平可以分成几类:神职任上的公平(rectoral justice);这是指神是一位道德的管治者,向世界颁布他的道德律法,赏赐那些信服的人,刑罚不信服的人(诗九十九4;罗一32)。神「分配上的公平」(distributive justice),这是指律法的赏赐和刑罚得以施行(赛三10、11;罗二6;彼前一17)。分配上的公平可以是积极的,也可以是消极的。积极方面,这又可称为「赏赐上的公平」(remunerative justice)(这是神圣慈爱的反映),指神向信服者施予的赏赐(申七9;诗五十八11;罗二7)。消极方面,这又称为「果报的公平」(retributive justice),指神审判恶人时,所发出的愤怒(创二17;申二十七26;加三10;罗六23)。因为神是公平和公义的,所以恶人受罚,也是公正的。他们受罚是因为自己的罪恶。